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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2014年10月份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第七条二十五款 “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第39款“每月公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规定,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10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及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 2014年10月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综合指数法)
2. 2014年10月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优、良天数法)
2014年11月20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抄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