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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几起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事件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现将《关于几起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事件的通报》(环办函〔2014〕14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涉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敏感性,认真汲取个别城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人为造成事件升级的教训,举一反三,增强应急应对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和取水、供水方面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的设施、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协助当地政府推动政府、企业和供水单位“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源、连接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线、面”一体化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三、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要保持对涉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度敏锐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联动、会商、研判机制制度,强化对水源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的科学研判,谨慎、妥善实施停止取水、供水等重大决策,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消除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函[2014]1427号文关于几起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事件的通报.pdf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