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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大气污染源数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重点大气污染源相关信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数据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调查摸底的范围为全省燃煤机组、钢铁行业、水泥熟料生产线、焦化行业和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
二、填报说明。污染因子达标情况执行最新行业标准: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钢铁行业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焦化行业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附表数据为截止到2014年9月底的最新数据。各附表须按照附件Excel表格样式填写,不得自行制表或改变表格信息顺序,Excel电子表格模板请到邮箱(daqimodidiaocha@163.com;密码:daqi123)自行下载。
三、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认真抓好本次调查活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和汇总统计,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详实;要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出现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
四、完成时间。各地要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1月10日之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 于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传真)
邮 箱:hbtdqb@163.com
4. 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10蒸吨/时及以下)情况摸底调查表
5. 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情况摸底调查表
2014年10月31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