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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3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0-27
名  称: 关于河南省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4〕12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河南省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关于河南省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安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报》(环办函〔2014〕978号)和《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办函〔2014〕104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清单印发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省控钢铁企业新增的监控设施将从2014年12月 1日开始纳入传输有效率考核,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国省控钢铁企业监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省市环保部门要求。钢铁企业加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工作应于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国发软件,纳入国家考核。

    三、对国省控钢铁企业监控设施建设实行月通报制度,凡有建设任务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控中心,应在每周一将建设进度情况报省监控中心,省监控中心每月对全省国省控钢铁企业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国省控钢铁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监控中心。

 

    附件:1. 国省控钢铁企业加装自动监控设施统计表

          2. 国省控钢铁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表

 

 

                                                         2014年10月24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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