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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总量处、环评处、污防处、生态处、辐射处、固废中心、行政审批大厅: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厅重点工作安排,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暂行规定》(豫环办〔2013〕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2—30日。
二、检查内容
《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检查内容按审批时间分为两个部分:
(一)2013年9—12月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二)2014年1—9月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检查审批主体、审批时限、网上审批、收费情况、审批范围、审批条件以及工作作风等情况,做到“七查七看”:
1.检查审批主体,看是否存在主体不合法,审批项目未报备等问题;
2.检查审批时限,看是否存在超过时限审批、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3.检查网上审批,落实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情况,看是否存在工作不同步、运转不流畅等问题;
4.检查审批范围,看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继续审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等问题;
5.检查审批条件,看是否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等问题;
6.检查审批材料归档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缺项、错项、非原件归档;
7.检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10月22日—27日)
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2014年1月—9月的审批项目,填写《环保厅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行政审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照《暂行规定》的十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在于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查纠结束后,请将本处室(单位)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同《环保厅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行政审批情况统计表》一起,于10月27日前报监察室(南楼419房间)。
(二)专项检查(10月27日—30日)
由监察室、办公室和政法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到相关处室进行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取部分办结的审批案卷、调阅档案室存档资料、审看网上行政审批情况等方法,了解掌握《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四、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向厅党组报告检查结果。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处室(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环保厅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行政审批情况统计表
2014年10月22日
主办:纪检监察室 督办:纪检监察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附 件
环保厅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行政审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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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技术文件编制单位 |
办理人员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是否按时办理 (对应选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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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 |
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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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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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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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审批项目名称应填写:XX单位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XX单位XX申请事项;
2.审批项目办结时间为批文签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