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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27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0-13
名  称: 关于加快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环保达标验收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4〕11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加快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环保达标验收的通知

关于加快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环保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尽快发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确保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取得成效,各地要依据环保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6号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抓紧对已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任务的项目进行环保达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列入国家和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所有项目。

    二、验收内容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依据(国家、省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文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相应的专家论证或审查意见等);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有关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市级批复文件>,技术标准依据、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档案);

    (三)项目成效(项目完工报告、工作(技术)总结,验收监测报告,重金属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三、验收组织要求

    (一)验收组织:由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时间:项目按批复时限完成后,项目单位及时向其所在地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环保达标验收申请。

    所有年度规划完成项目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验收完毕。

    (三)验收程序:

    1. 听取汇报:被验收单位的项目竣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环保达标验收监测报告、重金属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环保问题及解决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

    2. 查阅资料:对照相应的批复要求或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等内容,查阅有关文字档案,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3. 现场查看:实地检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重金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发挥效能等情况。

    4. 验收评价:依照项目批复和设计(实施)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验收,给出结论意见。

    四、验收结果备案

    项目通过环保达标验收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出具环保达标验收意见,并附全套项目环保达标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五、其它要求

    (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环保达标验收是国家对我省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环保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把关,按期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任务。

    (二)对环保设施没有完善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通过此次验收活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项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要提供完善的佐证材料。

                                                                     2014年10月11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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