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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评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在豫备案的各环评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环评机构自查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各环评机构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环评业务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本机构在检查时段的环评业绩和自查报告以纸质正式文件(1式2份)和电子版文件报省环保厅,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环保局。属于环保部抽查的环评项目按照环保部要求报告有关事项。
二、省环保厅检查
省环保厅对部查机构以外的49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管理要求
各环评机构要严格按照落实环保部的要求,认真对照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自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如实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落实环保部的各项管理要求不认真、不积极自查,不如实报告情况、不积极整改的环评机构,一经我厅查出,将予以从重处理,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建议环保部从严处理。
E-mail:shenghuanpingchu@126.com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联 系 人:环评处 原有峰 王 婷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