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原油田-开封-薛店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13〕617号
2013年12月31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