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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3号)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位党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坚持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勤俭节约、狠刹浪费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元旦、春节期间,从简安排各类会议,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年终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滥发奖金、津贴,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要落实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做到领导机关带头、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树立环保良好形象。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负总责,确保执行到位。
四要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13年12月11日
主办:纪检监察室 督办:纪检监察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