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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活动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的通知》(豫环办〔2013〕103号)统一部署,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政风行风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质量和水平,今年初,省环保厅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展了以“环境监察执法知识全员考试竞赛活动、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活动、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评查活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服务评查活动”等为重点的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按照《通知》要求,先后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的通知》(豫环办〔2013〕103号)、《关于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监总〔2013〕180号),采取统一计划、分组实施,案卷查阅、现场验证,统一考试、走访调查,分别核查、集中评分的方式,组织九个考核评查组、40余人,于11月11日至17日,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活动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查。本次评查活动统一组织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1065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环境监察理论知识考试,对各地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情况和环境监察稽查、排污收费稽查活动进行了评查,对地市推选的43名网格责任先进个人网格管理服务进行了考核,对169家企业开展了排污费稽查,有效的促进了阳光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特点
此次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我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了全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为我省环境监察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环境监察执法知识学习深入认真。《通知》下发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采取集中培训、授课辅导、释疑解惑、定期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法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学习环境监察执法业务,营造了学知识、练技能、比业务、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了大家学习环境监察知识的热情。三门峡市将平时自学和每周定期集中学习相结合,每两周组织测试一次,学习活动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每周督促落实学习内容,把每次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坚持集中学习12次,先后组织全员考试(或测试)9次。信阳市制订了环境监察业务学习计划,坚持周二、五下午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人人参与讲课、全员共同学习的方式,共进行了36次集中培训。鹤壁市先后分三次对两县三区进行集中式培训,把学习中遇到比较突出的问题拿到课堂上进行讨论分析,并和实际工作相联系,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兰考县将执法人员集中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各项防治设施进行现场学习,听取公司运营人员对各污染防治设施治污原理进行讲解,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及处理设施处理工艺。
本次环境监察执法全员学习竞赛考试共有6089名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其中各省辖市组织辖区内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5024人进行了考试,并评选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厅对全省1065名在编在岗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考核,参考人员考试成绩普遍较好,共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6名,个人一、二、三等奖30名,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二)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各地高度重视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划分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察执法管理模式,建立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环境监察机制。许昌市制定了《许昌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对辖区内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及环境监察人员责任网格化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环境监察机构和个人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郑州、安阳、焦作、新乡等市也分别制定了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抽查、评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评查活动,环境监察基层站所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进一步发挥,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明显增强,由原来的“面上管”、“被动管”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全面抓”、“积极管”,“不诉不理”的现象得到改变,主动“消除隐患”意识得到强化,各种污染纠纷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全省各地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有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效率大幅提高,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监察政务“五公开”的要求,将应该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该上墙的上墙,该上网的上网。郑州、安阳、鹤壁、济源市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监察网站并与省总队联网,驻马店市为扩大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 2013年投入大量资金制作宣传版面和建立驻马店市环境监察网站,对执法信息和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使企业、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环境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情况,有效的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同时,还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环境监察支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公开程序。三门峡市对辖区五个县(市)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查,认真填写了评查表,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滑县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按要求对各项环保工作制度、程序、网格责任、排污费信息等进行公开。2013年在各类媒体网站上刊发信息100余篇。通过评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渠道、程序,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了全省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逐步加强。在此次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稽查专项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稽查技能,全面开展稽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训稽查人员1600余人次,普遍组织了专项稽查,积极开展了日常稽查、个案稽查,重点对412家涉重金属企业、168家污水处理厂,38家省控燃煤电厂,以及造纸、钢铁、纺织印染等减排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环境监察稽查,对水泥行业进行了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及时纠正和解决环境监察执法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平顶山、三门峡两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通过了今年环保部组织的专项稽查活动,得到环保部专家的一致好评。郑州市不断加大了稽查工作力度,共稽查2012年以来现场检查记录4446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3起,整改存在问题278项,有效规范了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开封市扩大稽查规模,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对辖区内9个县区中的8个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焦作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排污费稽查工作制度和排污费稽查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排污费征收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化要求。此次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活动,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落实,有力促进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通过开展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落实不到位。《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点)》试行推出已半年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大部分县(区)未使用统一的监察模板,部分地市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缺少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污染防治设施各单元运行原始记录描述、监察结论,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意见,个别现场检查记录甚至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行政处罚案卷缺少必要的书证、物证证据,适用法律不准确等;二是环境监察稽查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亟待加强。由于缺少专门的环境监察稽查机构,一些地市的稽查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工作缺少计划性、经常性,稽查档案建立不规范、不齐全,存在未按照一企一档进行归档,未对稽查中发现问题下达稽查整改通知书,未开展后督察等问题;三是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管理仍需加大力度。目前我省环保投诉、12369举报仍居高不下,在全国的排名十分靠前,个别地区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差,网格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环境监察执法信息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个别地市环境监察网未运行,部分县(区)级环保部门未建立环境监察机构门户网站,只是依托市级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置公开板块,公开信息不完整,规章制度不健全。
下步工作中,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以此次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推进活动为契机,深入探讨适应当前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持续提高我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一是持续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把握机遇,强化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紧紧抓住环境保护进入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的历史机遇,加快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标准化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目的,不断创新业务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深入开展“课堂理论培训、现场技能培训、执法检查实践三结合”的“三步培训法”,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加快推行《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统一我省环境监察执法中的执法程序、标准、文书,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三是着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网格责任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环境监管体系;及时开展环境行政后督察活动,确保各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环境监察执法行为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环境监察政务“五公开”的要求,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通过群众监督促进执法效能提高。
四是不断推行环境监察远程执法。加强环境监察远程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争取在两年内完成在全省的推行使用工作。对已建成并使用远程执法系统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加强系统培训,加强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使用操作水平。
附件:1. 省辖市级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结果汇总表
2. 省直管县级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结果汇总表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省辖市级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结果汇总表
考核类别
考核 考核 地市 排名 |
环境监察执法知识考 试 |
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 |
环境监察稽查评查 |
排污费征收稽查评查 |
阳光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总排名 |
安 阳 |
5 |
3 |
1 |
1 |
1 |
鹤 壁 |
4 |
1 |
1 |
4 |
1 |
三门峡 |
2 |
4 |
1 |
6 |
3 |
郑 州 |
16 |
6 |
7 |
1 |
4 |
新 乡 |
1 |
6 |
15 |
9 |
5 |
漯 河 |
3 |
1 |
11 |
16 |
5 |
许 昌 |
11 |
6 |
8 |
7 |
7 |
商 丘 |
6 |
10 |
8 |
11 |
8 |
平顶山 |
8 |
18 |
1 |
8 |
8 |
济 源 |
18 |
12 |
1 |
4 |
8 |
焦 作 |
14 |
6 |
13 |
3 |
11 |
信 阳 |
12 |
11 |
1 |
12 |
11 |
南 阳 |
15 |
14 |
8 |
10 |
13 |
开 封 |
7 |
16 |
12 |
13 |
14 |
洛 阳 |
9 |
14 |
17 |
14 |
15 |
驻马店 |
13 |
13 |
14 |
15 |
16 |
周 口 |
17 |
5 |
15 |
18 |
16 |
濮 阳 |
10 |
17 |
18 |
17 |
18 |
附件2
省直管试点县级环境监察阳光执法考核评查结果汇总表
考核类别
考核 直管县 排名 |
环境监察执法 知识考试 |
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 |
阳光环境监察 阳光执法考核 总 排 名 |
滑县 |
1 |
1 |
1 |
汝州 |
3 |
3 |
2 |
长垣 |
2 |
5 |
3 |
巩义 |
4 |
3 |
3 |
永城 |
5 |
2 |
3 |
新蔡 |
7 |
7 |
6 |
邓州 |
6 |
10 |
7 |
兰考 |
8 |
8 |
7 |
鹿邑 |
10 |
6 |
7 |
固始 |
9 |
9 |
10 |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