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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108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11-2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3〕22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城填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规范城填污水处理厂运行,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完成全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运行负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二)进出水水质情况;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报告情况;企业环境巡查制度建立及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

    (三)污泥产生量、脱水方式、含水率、厂内暂存及每季度污泥重金属监测情况;暂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情况;污泥处置及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跨地区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四)中控系统监控数据比对情况;历史数据保存及曲线绘制情况;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情况,

    (五)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保审批、自行监测、试运行、验收文件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

    (六)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监管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新污水处理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013年市县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落实情况,特别是2013年省环保厅《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专报》反映的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查处、整改及后督察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市县环保局自查(1125—12月2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区全年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特别要结合冬季城镇污水厂处理特点对污水处理设施易损件的完好率、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消毒设施的运行、中控系统运行、污泥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对已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采取立案处罚、致函政府、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形式依法查处,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省环保厅抽查(12月20日—12月31日)省环保厅将根据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上报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仍然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不认真检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部署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日常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一般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污、设施擅自停运、偷排污水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或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不属环保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三)及时总结上报。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于121日前,将本次活动安排部署情况、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环保厅;12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及附表,《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应包括: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的意见建议等。省环保厅将对市(县)开展工作情况列入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陈宗浩

    联系电话:0371-66309218(传真)

    邮    箱:czhfjh@126.com

 

    附件:1. 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排查表

          2. 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查处表

 

 

 

 

                                                                          2013年11月25日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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