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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按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任务。
2013年11月22日
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重点减排项目在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省开展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按照内容要求和时间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实际减排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打基础。
二、工作内容
省人民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落实的重点减排项目。(各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限和工作目标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省环保厅职责
负责重点减排项目的全面管理、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
(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筹措资金、督促检查、建设协调、定期通报等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在11月30日前建成,年底前实现稳定运行。同时,要提前谋划好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打好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活动是2014年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强力推进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环保厅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全面管理,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督导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三)做好前期准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全力做好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各种手续文件,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在1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他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定期调度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展调度表(见附件2)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地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重点减排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落实;对于逾期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的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附件:1. 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名单;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