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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1271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11-2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3〕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按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任务。

 

  

                                                                           2013年11月22日


 

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重点减排项目在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省开展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按照内容要求和时间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实际减排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打基础。

    二、工作内容

    省人民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落实的重点减排项目。(各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限和工作目标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省环保厅职责

    负责重点减排项目的全面管理、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

    (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筹措资金、督促检查、建设协调、定期通报等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在11月30日前建成,年底前实现稳定运行。同时,要提前谋划好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打好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活动是2014年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强力推进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环保厅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全面管理,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督导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三)做好前期准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全力做好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各种手续文件,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在1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他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定期调度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展调度表(见附件2)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地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重点减排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落实;对于逾期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的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附件:1. 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名单

          2. 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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