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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兰考县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将201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按照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环发〔2012〕92号),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164号)要求,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河南省范围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
三、考核内容
1.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人员配置、办公场所、试验场所、管理制度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类别、等级资质基本条件。
2. 运营项目情况,包括:运营合同签订,运营现场管理,达标排放情况,委托单位意见,在省外运营项目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情况,其他环境守法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运营项目在外省的单位需提交运营影像资料。
四、考核形式
省环保厅将于2013年12月底前,组织考核组对持证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由持证单位所在地环保局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查阅相关资料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省环保厅进行公布。考核不合格的持证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经营或取消运营资质;考核基本合格的持证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复审合格。
五、其他事项
1. 2014年1月15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兰考县环保局上报2013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总结;持证单位上报《评估报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电子版)。
2. 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兰考县环保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设施运营持证单位。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科技处 赵恒
邮 箱:hnskeji@163.com
联系电话:0371—66309082
2013年11月11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