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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1351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11-07
名  称: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3)11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和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要求,我厅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10年12月我厅清理认定的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2010年10月至今我厅单独制定的、会同其他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分工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方法进行清理。

    (一)我厅单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的处室和单位组织实施清理;

    (二)会同其他厅局制定的环保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和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清理。

    三、清理认定标准

    (一)下列文件应当认定为宣布废止的文件

    1. 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2. 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的;

    3. 主要内容被新制定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所涵盖的;

    4. 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已过的;

    5. 调整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已不再施行的。

    (二)下列文件应当认定为予以修改的文件

    1. 个别条文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

    2. 个别条文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应的;

    3. 文件中使用的有关机构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以及条文顺序等需要调整的。

    (三)下列文件应当认定为继续有效的文件

    需要继续执行,或者内容上虽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修改或者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仍需执行的。

    四、实施步骤

    (一)收集检索(2013年11月5日-11月15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要清理文件的目录,并报法规处。

    (二)审查清理 (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2月31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依照清理标准,认真审查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提出宣布废止、修改、有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按要求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并写出清理工作总结,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法规处。

    (三)审定发布(2014年1月1日-1月31日)。法规处按照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将清理范围内的全部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清理工作总结,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处室或单位公章后报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 2010年12月我厅清理认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2013年11月5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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