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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1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当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1月1日
附件:豫环办函〔2013)100号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doc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