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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修订、完善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印发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豫环办〔2009〕52号)同时废止。
2013年9月26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环境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1.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报、新闻发布会;
2. 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东门)。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信息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三)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落实情况;
(六)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结果;
(七)环境统计信息;
(八)环评机构备案及考核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和处置情况;
(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十一)环境保护创建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
(十二)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征收情况;
(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四)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七)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八)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十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二十)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设备招标采购等信息;
(二十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十二)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
(二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环境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二)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东门,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6309141
传真电话:0371—66309142
通讯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中段省环境保护厅,邮政编码:450004
电子邮箱:huanbaofuwudating@126.com
(二)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网上报送。
2. 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登记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 办理答复。机关办理申请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371-66309017
投诉邮箱:hnhbtjcs@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 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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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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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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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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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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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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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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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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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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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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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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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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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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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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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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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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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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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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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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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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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
序号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发布时限 |
审核类别 |
责任处室 (单位) |
1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机构信息、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人事处 |
2 |
法律法规 |
国家发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法规处 |
河南省发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法规处 |
||
3 |
环保标准 |
国家发布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河南省发布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包括制定过程征求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
4 |
环保文件 |
主动公开的环保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办公室 |
5 |
环境质量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
每月10日前 |
重要信息 |
监测处 |
环境状况公报 |
每年6月5日前 |
重大信息 |
监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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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质量年报(简本) |
每年6月5日前 |
重要信息 |
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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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 |
每日 |
一般信息 |
监测中心 |
||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周报 |
每周三前 |
一般信息 |
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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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月报 |
每月10日前 |
一般信息 |
监测中心 |
||
6 |
目标考核 |
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大信息 |
办公室 |
年度环保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大信息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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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保规划 |
环境功能区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规财处 |
环境保护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规财处 |
||
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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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固管中心 |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生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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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农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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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辐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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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量控制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核定、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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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统计年报 |
每年9月份之前发布 |
重要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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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章、制度、办法、要求及审批程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环评处 生态处 辐射处 |
环评单位备案管理、日常考核管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环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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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类环评机构备案管理、日常考核管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辐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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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审 批 |
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受理日期、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行政服 务大厅 |
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的环保措施有关承诺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不予批准、退回报告书或暂缓审批的项目原因)、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环评处 生态处 辐射处 |
||
环评文件审批公告:批复名称、批复文号、批复全文、项目基本情况、审批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环评处 生态处 辐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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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验收受理公示: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日期、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行政服务 大厅 |
建设项目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不具备验收条件、限期整改或补充材料的项目原因)环评机构、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验收单位/调查单位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环评处 生态处 辐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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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决定公告。包括:批复名称、批复文号、批复全文、项目基本情况、审批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环评处 生态处 辐射处 |
12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总量处 |
排污许可证受理公示:包括基本情况、受理日期、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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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拟批准公示: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排污许可证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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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结果公告。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排污许可证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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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汇总:包括企业名称、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
每月10日前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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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批 |
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批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科技处 |
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批的受理公示:包括基本情况、受理日期、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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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营资质拟审批公示。包括:设施运营机构名称、所在地、运营资质编号、有效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施运营范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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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批结果公告。包括: 设施运营机构名称、所在地、运营资质编号、有效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施运营范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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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包括:设施运营机构名称、所在地、运营资质编号、有效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施运营范围、日常管理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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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清洁生 产审核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科技处 |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包括:审核机构名称、所在地、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基本情况、审核范围、有效期、日常管理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科技处 |
||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要求完成时限、咨询机构、组织评估和验收部门、通过评估日期和评估意见、通过验收和验收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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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主要污染物排放名称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总量处 |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主要污染物排放名称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和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对于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要说明原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测处 |
||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监控点名称、监测日期、流量、监测因子、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排放标准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控中心 |
||
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监控点名称、监测日期、流量、流速、监测项目名称、折算浓度(日均值)、标准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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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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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程序、要求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评价年度、评价等级、公布时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17 |
排污收费 |
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监察总队 |
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情况。包括:被征收者名称、征收时段、排放量的核定、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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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包括:被征收者名称、征收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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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限期改正决定。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命令下达日期、命令作出机关。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 |
季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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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措施 |
区域(流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黑名单”的有关制度、规定、程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区域(流域、行业)限批决定。包括:决定文件、决定文号、限批事项、整治要求、限批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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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流域、行业)解限决定。包括:解除文件、解除文号、整治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挂牌督办决定。包括:决定文件、决定文号、督办事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办部门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解除挂牌督办。包括:解除文件、解除文号、整治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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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黑名单”决定。包括:决定文件、决定文号、督办事项、整治要求、督办部门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解除环境违法“黑名单”。包括:解除文件、解除文号、整治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
20 |
行政复议 |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法规处 |
21 |
上市企业 环保核查 |
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办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程序、流程、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污防处 |
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受理公示:包括基本情况、受理日期、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行政服务 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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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拟批准公示: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址、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拟作出的核查意见(不具备核查条件、限期整改或补充材料的项目原因)、评估机构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
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告。包括:核查名称、核查文号、核查意见、审批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
2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污防处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结果公告。包括: 企业名称、所在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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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统计汇总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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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包括:考核不达标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处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固管中心 |
||
23 |
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固管中心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办理结果公告。包括: 企业名称、所在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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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情况及接受基金补贴情况 |
每季度结束之后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固管中心 |
||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
24 |
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辐射处 |
辐射安全许可证拟批准公示: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辐射安全许可证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限、辐射安全有关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辐射处 |
||
全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汇总:包括企业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号、有效期限 |
每月10日前 |
一般信息 |
辐射处 |
||
25 |
环保创建 |
环保模范城创建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污防处 |
申报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公示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生态处 |
||
生态创建的申报、验收情况,命名文件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生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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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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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创建条件、程序、公示、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宣教中心 |
||
26 |
项目资金 |
财务预决算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大信息 |
规财处 |
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支持范围、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审查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大信息 |
规财处 |
||
27 |
招标采购 |
标书、招标结果 |
及时发布 |
重要信息 |
规财处 |
28 |
国际合作 |
我省履行保护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工作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规财处 |
省级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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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环境应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
预案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
重大信息 |
应急办 |
年度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 |
每年元月20日前 |
||||
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
每年元月20日前 |
重大信息 |
应急办 |
||
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重要信息 |
应急办 |
||
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应急办 |
||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
及时发布 |
重大信息 |
应急办 |
||
30 |
重大环境 污染投诉 案件及其 处理结果 |
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企业污染环境的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举报人信息不予公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察总队 |
31 |
工作信息 |
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息简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察室 |
重要环保工作、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工作动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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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工作信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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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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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业务动态信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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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监测通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信息 |
监测中心 |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