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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001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信息化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06-04
名  称: 2012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文  号: 有 效 性: 生效

2012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2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强化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污染防治、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环保,不断推进生态建设,努力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00%、2.61%、6.90%和2.37%。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3%和23.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地下水和水库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百分比分别为89.3%、82.8%(按《GB 3095—1996》评价);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全省自然生态质量状况良好;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水平。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污染物排放量刚性增加,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加大;环境容量有限,支撑发展的资源环境明显不足;水、大气等老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机动车、灰霾、畜禽养殖等新产生的污染问题逐步凸现,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待日益迫切,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巨大压力。

水环境

   地表水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按21项监测因子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全省地表水水质级别为中度污染。省辖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为轻度污染,长江流域为良好。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基本稳定。海河、黄河流域水质级别保持不变,淮河流域由中度污染变为轻度污染,长江流域由轻度污染变为良好。

    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83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39个,占47.0%;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有19个,占22.9%;符合Ⅴ类标准的断面有7个,占8.4%;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有18个,占21.7%。

 

   淮河流域  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46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20个,占43.5%;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有13个,占28.3%;符合Ⅴ类标准的断面有4个,占8.7%;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有9个,占19.5%。

    史灌河、臻头河、澧河水质级别为优;淮河干流、浉河、竹竿河、潢河、白露河、汝河、沙河、北汝河水质级别为良好;洪河、颍河、泉河、黑茨河、涡河、大沙河、沱河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清潩河水质级别为中度污染;贾鲁河、双洎河、黑河、惠济河、包河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





   海河流域  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18.2%;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18.2%;无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的断面有7个,占63.6%。

    淇河水质级别为优;安阳河水质级别为良好;汤河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卫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

    黄河流域  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9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12个,占63.2%;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15.8%;符合Ⅴ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10.5%;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

有2个,占10.5%。

    黄河干流、伊河水质级别为优;宏农涧河、洛河、沁河、天然文岩渠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金堤河水质级别为中度污染;蟒河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

   长江流域  水质级别为良好。

    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5个,占71.4%;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有1个,占14.3%;符合Ⅴ类标准的断面有1个,占14.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老灌河水质级别为优,白河、湍河、唐河水质级别为良好。



   水库  全省水库总体水质状况良好。监控的23座大中型水库中,白沙水库、故县水库、窄口水库、鸭河口水库、丹江口水库、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尖岗水库、陆浑水库、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彰武水库、小浪底水库、三门峡水库、南湾水库、鲇鱼山水库、石山口水库、五岳水库、泼河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石漫滩水库除总磷为Ⅳ类,宿鸭湖水库除总磷、石油类为Ⅳ类外,其他因子均符合Ⅲ类标准;孤石滩水库除总磷为Ⅴ类外,其他因子均符合Ⅱ类标准。

    省辖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符合Ⅱ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源地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源地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驻马店、平顶山、信阳、鹤壁、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济源、安阳、郑州、洛阳、焦作、周口、开封、新乡、漯河、南阳10个城市水质级别为良好。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

   城市地下水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全省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南阳、郑州、鹤壁、济源、洛阳、漯河、驻马店、焦作、许昌、平顶山、信阳、安阳、三门峡、商丘、周口、新乡16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开封除氟化物为Ⅳ类外,其他因子均符合Ⅲ类标准;濮阳除总硬度为Ⅳ类外,其他因子均符合Ⅲ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

大气环境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项监测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进行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为长垣、固始、信阳、濮阳、永城、汝州、周口、巩义、驻马店、邓州、新乡、漯河、滑县、鹤壁、商丘、洛阳、安阳、焦作、南阳、许昌、济源、平顶山、三门峡23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的为开封、郑州、兰考、新蔡、鹿邑5个城市。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为周口,达到二级标准的为固始、新蔡、鹿邑、平顶山、商丘、信阳、开封、滑县、许昌、三门峡、兰考、漯河、南阳、邓州、长垣、新乡、洛阳、郑州、焦作、安阳、永城、濮阳、驻马店、济源24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的为鹤壁、汝州、巩义3个城市。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为驻马店、南阳、固始、三门峡、周口、开封、鹿邑、信阳、焦作、濮阳、济源、长垣、漯河、洛阳、鹤壁、兰考、汝州、滑县、安阳、永城、新蔡21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的为邓州、平顶山、商丘、许昌、新乡、郑州、巩义7个城市。

    全省降水平均pH值为6.37,酸雨平均发生率为0.23%。洛阳1个城市出现酸雨,酸雨发生率为3.8%。

声环境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评价,全省省辖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城市功能区噪声测点达标率为83.1%,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89.5%。

    城市建成区中,周口市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济源、开封、信阳、鹤壁、新乡、漯河、濮阳、平顶山、洛阳、商丘、驻马店、南阳、焦作、安阳、三门峡、郑州16个城市为较好;许昌为轻度污染。

    濮阳、鹤壁、商丘、漯河、信阳、周口、济源、三门峡、新乡、焦作、安阳、南阳、郑州、平顶山、洛阳、许昌、开封17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驻马店为较好。

辐射环境

   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18个省辖市的26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基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结果在97.3-193.3纳戈瑞/小时,平均为103.1±11.3纳戈瑞/小时,与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对流经我省的黄、淮、海河三大水系的3个监测断面水体样品、国控网点土壤、气溶胶、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监测分析,均未检出人工放射性核素,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以及总α、总β的监测结果属于正常的天然本底范围。

    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周围放射性水平未发现明显变化;核工业781退役项目始终处于有效监控内,覆盖的植被保持完整,未发生放射性物质扩散事件。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19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辐射综合场强范围为0.01-1.48微瓦/平方厘米,均值1.15±1.22微瓦/平方厘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限值。


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502.02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383.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2.98%,森林蓄积1.44亿立方米。现有森林公园105个,面积25.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0个,面积11.98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75个,面积13.96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

    全省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33处,总面积759134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0处,县级自然保护区2处。

   物种

    全省有维管束植物近4000种,分属198科、1142属,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有27种(国家一级3种,国家二级24种),列入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有98种。已知的野生陆生脊椎动物520种,其中两栖动物20种、爬行动物38种、鸟类382种、兽类80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5种。

   湿地

    全省湿地总面积110万公顷(含水稻田4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6%。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26.81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不含水稻田)的40.62%。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0个,面积27507.25公顷。

   气候

    全省气温正常,降水偏少,日照偏少,各种气象灾害均较常年偏轻。年平均气温14.7℃,较常年偏高0.1℃。年平均降水量573.6毫米,较常年偏少22%。年平均日照时数1767.2小时,较常年偏少228.2小时。冬春季大雾频繁;春季出现了大风天气;夏季高温日数多、强度大、范围广;7月上旬强降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11、12月全省出现大范围寒潮、雨雪天气。

排放状况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废水排放量40.37亿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13.74亿吨、26.62亿吨、0.01亿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9.36万吨,比上年下降3.0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20万吨,比上年下降3.62%;全省氨氮排放量14.98万吨,比上年下降2.61%,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8.47万吨,比上年下降2.00%。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废气排放量35006.34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35001.92亿立方米和4.42亿立方米。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27.59万吨,比上年下降6.90%;氮氧化物排放量162.59万吨,比上年下降2.37%。

   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5250.47万吨,综合利用量11597.4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11.28万吨),处置量3204.2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71万吨),贮存量559.62万吨,倾倒丢弃量2.11万吨。

措施与行动

   强化污染减排

    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强力推进252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全省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53座,建成规模679.25万吨/日;258台总装机容量5150.4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25台装机容量1298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2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全省17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840个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强化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研究,出台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治理指导意见,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和减排预警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开展。

   推进污染防治

    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考核办法,指导全省“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认真落实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和水质超标预警制度,及时研判环境形势,解决环境问题;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出台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皮革等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大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设施监管;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深化火电行业和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水泥行业粉尘、钢铁行业和工业炉窑颗粒物的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郑州、南阳2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并试运行,新建12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处理能力96.8万吨/年;18个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建成1家可享受国家基金补贴的区域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全年安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总量67.83万吨,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38万吨(含水率80%计),处理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91.2万台。

   深化环评管理

    以规划环评为载体,积极参与宏观决策。发挥环评指导、约束和调控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压小”、“总量置换”等措施,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及现有污染源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存量;开展“环评服务项目建设集中推进活动”,协调解决环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优化企业服务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3502个,项目总投资9313亿元。

   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场)、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全省共依法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300多起,立案1929件,下达处罚决定1731件,罚款金额4917.96万元,挂牌督办和列入环保“黑名单”70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仪器配置率93.6%。对459枚废旧放射源进行安全收贮,收贮放射性废物1000千克。

   开展生态建设

    栾川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新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村465个。

    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百日会战行动”;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我省毁湿开垦、违法侵占湿地等案件的发生。

   加强农村环保

    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为契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2011年的322个项目全部通过验收,2012年安排资金6亿元,涉及160个乡镇、750个行政村的221个项目稳步推进。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率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大规模土地整治,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完善监管机制

    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实现环境资源的量化管理,调动地方政府污染减排积极性,促使污染减排工作单纯依靠实施三大减排措施减存量向控增量、减存量双向推进,进一步破解环境资源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完善“责任网格化、制度体系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技能专业化”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控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质量;创新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阳光环保”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增加考核因子,改进考核方法,以经济手段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提升基础能力

    积极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到国家三河三湖、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各类资金约11亿元,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加强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开展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全省59家上网电厂、15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新增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基站联网,全省废水、废气监控基站运行率分别达到96%和97.5%;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大贯标、环境监控知识竞赛、辐射安全知识竞赛、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环保队伍业务技术水平;推动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环保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大信息公开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环境统计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对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及时跟踪;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专 栏

    【重大事项】通过省主要媒体宣传阵地,集中宣传省环保厅提出的“三个用”总体思路:用足有限的环境容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用好有限的环境容量,大力推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用一定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的经济总量、更快的发展速度和更持久的发展时间,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工作新路子。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于9月9日在郑州举行。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政策,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同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河南日报》9月10日头版刊发《着力破解环境资源要素制约  实现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科学发展》一文。

    9月20—21日,环保部在我省郑州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我省总量预算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12月16日,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专栏“学习贯彻十八大  行进中国?生态文明”播出《河南:环境预算先行  倒逼经济转型》。

   《河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省政府出台《河南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省环保厅制定印发《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河南省环境信息化和环境监控发展“十二五”指导意见》。

    【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主题新闻宣传、法律法规和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环境大接访”等宣传活动,营造环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系列创建工作;加强环境教育培训,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意识。

    【科技标准】 制定发布了《河南省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制定《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河南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污染减排、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重要支撑。“贾鲁河流域废水处理与回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和“沙颍河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两个水专项涉豫课题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共突破21项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有效提高我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环境应急】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和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妥善处置洛阳嵩县金牛公司牛头沟选厂尾矿库泄露等14起突发环境事件。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各类环境举报投诉21239件,按时办结率为100%。

    【环境信息化】 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环保部检查验收;完成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的改版建设工作;开展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完成重点污染源值班系统、超标预警系统等软件系统的开发,实现区域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排污情况的关联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支撑。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 郑州、开封两市完成细颗粒物PM2.5等新增监测因子项目建设,并于12月份通过其环保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细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等6项因子的实时监测数据。围绕“落实空气质量新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主办“中原经济区环境保护暨大气环境与气候学术会议”,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知名专家到会作演讲。

    【机构队伍建设】 全省环保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各地环保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得到提高;干部培训力度持续加大,全年共制定23项培训计划,培训各类人才7000余人次,较上年增长了12%,提高了环保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遴选、公开招录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优化环保系统人才队伍结构。

    【政风行风建设】 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开通环保行政事项网上运行平台,1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同步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实行电子痕迹管理,实时记录每笔行政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全省聘请5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工作。省环保厅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表彰为“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 全省环保系统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学习雷锋见行动、‘三平精神’之中做贡献”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省环保厅2012年在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复查考核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4个市级单位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环保系统共有3个国家级文明单位、38个省级文明单位、92个市级文明单位。

    【环境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 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2613件,接待群众来访1381批2613人次,处理率100%;共办理人大建议136件、政协提案256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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