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审核发布,推行“阳光环保”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7号)和环保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证。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目标考核、环境监测、环保核查、行政审批、资金分配、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和信息管理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厅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内容见附件)。厅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站管理、内容保障、运行维护规范、网站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将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推行“阳光环保”的重要举措。省环保厅决定成立信息公开办,设在厅办公室,将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纳入厅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厅网站的规划建设、内容审核、内容保障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厅信息公开办将按照“分散提供、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发布,每天至少更新网站2次。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综合办公平台(内网)及时向厅信息公开办报送有关信息。
三、加强信息发布审核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理,严禁私自对外提供信息和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准确;重要信息需经处长(主任)和主管厅长签署后,方可报厅信息公开办审核发布。凡是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公开申请,厅信息公开办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根据内容性质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回复内容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提交厅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实行信息发布备案
按照“一事一审”和“双向审核”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审查有机结合,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备案制度。各处室、单位是信息产生的主体,信息产生部门首先要提出信息公开初步意见,厅信息公开办对信息来源、审批过程、发布时限、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信息公开产生的情况进行研判,实现信息公开“关口前移”。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明确信息的来源、审核、批准、发布,对信息公开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突出重点领域信息
环境监测、环保核查、行政审批、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环境监测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空气、饮用水环境质量等,特别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老标准衔接期间的监测信息发布,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发布违法企业排污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等。环评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即项目受理情况和报告书简本公开,项目审批情况和政府承诺公开,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公开。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依法、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取得“先入为主”的优势舆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循序渐进地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处置、解决的过程,及时披露与群众相关的重要信息,确保社会舆论正确导向。
六、加强网上互动交流
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厅门户网站的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栏目的回复工作,厅信息公开办要加强对这些栏目回复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重视社会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的回复答复,关注群众呼声。要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使厅门户网站真正成为与公众交流互动的平台。
七、加强监控引导舆情
环境保护信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厅信息公开办要加强信息公开事项和效果的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的重点、力度和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环保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跟踪、监控和研判,及时做好应对预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做好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通过对话、沟通、协商、跟帖等形式,及时传递全面准确权威信息,解疑释惑,争取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机关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2013年1月8日
附 件
机关各处室 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一、监察室
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二、厅办公室
1. 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召开有关全省环保工作的重要会议和照片;
2. 环保目标考核情况通报,重点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环保大事记;
3. 省厅主动公开的环保文件;
4. 环境平安创建信息、河南环境工作信息、省厅重要工作动态信息、省内环保工作动态信息。
三、规划财务处
1. 全省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2. 省厅每年的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情况;
3. 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
4. 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项目安排、管理培训;
5. 我省履行保护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工作情况;
6.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工作情况。
四、政策法规处
1. 我省发布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及解读;
2. 省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3.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4. 实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决定、整改情况及撤销决定。
五、人事处
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
六、机关党委
精神文明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七、科技标准处
1. 我省发布的环境标准及相关文件;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证书审批办理情况;
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培训情况,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情况,环保科研成果与奖励的相关情况,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情况。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1.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理情况;
2.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省排污许可证备案表;
3. 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4. 河南省环境统计年报。
九、环境影响评价处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包括环评报告书简本、有关政府承诺等;
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批准公告;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批准公示;
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批准公告;
6. 在豫备案的环评机构及日常考核管理情况。
十、环境监测处
1. 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月报;
2. 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
3. 省管电厂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十一、污染防治处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环境友好企业创建 等有关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3. 开展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定、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解读等相关动态信息;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十二、自然生态保护处
1. 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设进展情况;
2. 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3. 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批准文件、有关政府承诺、环评报告书简本;
4. 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批准公示、批准文件;
5. 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示;
6. 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审批的批复文件;
7. 生态创建的申报、验收情况,命名文件等。
十三、辐射环境管理处
1. 有关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批准文件、有关政府承诺、环评报告书简本;
2. 有关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批准公示、批准文件;
3. 有关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示;
4. 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情况;
5. 辐射类环评机构(省内、省外)备案及日常考核管理情况。
十四、省环境监察总队
1. 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定征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情况;
2.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十五、省环境监测中心
1. 河南省环境质量年报、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河南省环境质量状况;
2. 河南省环境监测通讯。
十六、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 省主要新闻媒体、省电台、电视、河南日报等媒体采访厅领导的视频、音频、新闻报道和照片;
2. 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业务动态信息;
3. 全省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创建工作信息。
十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办理情况。
十八、省环境监控中心
1. 重点污染源(包括省管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控月报;
2. 按照环境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公布的自动监控数据。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