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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56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12-3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2〕34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74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南水北调办制定了《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 

                                                                             2012年12月28日

附  件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

一、水质目标考核指标解释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 考核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氮(河流断面不考核)、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2. 考核断面。《规划》中确定的87个断面。考核时段为每年1至12月。

3. 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按照单因子评价法,采用每月的人工监测值和水质自动监测值进行评价。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年单个断面达标率依次分别不低于50%、60%、70%和80%,即视为该断面达标。

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

       ——考核断面的达标次数,次;

       ——考核断面总监测次数,次。

(二)计分方式

水质计分70分。计分公式为:

   (1-2)

式中: ——水质指标得分;

D——考核断面总数;

——第i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若第i个考核断面的达标率大于或等于当年度的达标率要求,则取100%。

达不到当年度达标率要求的断面,在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再进行评价。如果上游入境断面考核因子的浓度未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不扣除入境水质的影响。如果上游入境断面考核因子的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则比较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的改善或恶化程度,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可参考如下方法:

如果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其规定的目标值,根据物料平衡从目标断面超标考核因子实测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通量,再按目标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在流量小、流经路程短的情况下,暂不考虑自然降解因素)。扣除方法见公式1-3。如果扣除上游影响后,出现目标断面调整浓度小于或等于零时,则以该断面的目标浓度参加考核。

   (1-3)

式中: ——目标断面该项考核因子扣除上游超标影响后的浓度值(mg/L);

——目标断面该项考核因子实际监测结果(mg/L);

——上游第j条支流断面超标考核因子实际监测结果(mg/L);

——上游第j条支流断面超标考核因子目标浓度(mg/L);

——上游第j条支流断面流量(m3/s);

——下游目标断面流量(m3/s)。

(三)操作解释

1. 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和下游省份环保部门监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季节性河流的断流断面,以该断面实际有水的月份计算断面水质达标率,无水质监测数据的月份不计入考核月份。

3. 安装有水质自动站的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因子的考核,采用当月水质自动站最高周均值,其余因子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4. 有纠纷的断面可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该断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5. 每发生一例突发水污染事件,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责任方10分、8分。因违法排污导致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但不属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酌情扣减责任方2分至6分。

(四)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考核断面及考核目标值

 

序号

考核

城市

考核断

面名称

所在控制单元

所属

河流

流域名称

规划目标

2012年至2013年)单位:mg/L

规划目标

20142015年)

单位:mg/L

1

郑州

中牟陈桥

贾鲁河郑州控制单元

贾鲁河

淮河

COD≤45,氨氮≤4.0,其余指标达Ⅴ类

氨氮≤3.0,其余指标达Ⅴ类

2

白沙水库

颍河郑州控制单元

颍河

淮河

COD≤15,其余指标Ⅲ类

Ⅱ类

3

新郑黄甫寨

双洎河郑州控制单元

双洎河

淮河

氨氮≤3.0,其余指标达Ⅴ类

Ⅴ类

4

郑州花园口

黄河洛阳郑州控制单元

黄河

黄河

Ⅲ类

Ⅲ类

5

开封

睢县板桥

惠济河开封兰考控制单元

惠济河

淮河

COD≤45,氨氮≤7.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6

扶沟摆渡口

贾鲁河开封控制单元

贾鲁河

淮河

氨氮≤3.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3.0,其余指标Ⅴ类

7

通许邸阁

涡河开封控制单元

涡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8

睢县长岗

小蒋河开封控制单元

小蒋河

淮河

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9

太康轩庄桥

铁底河开封控制单元

铁底河

淮河

Ⅴ类

Ⅴ类

10

郭河村桥

小温河开封控制单元

小温河

淮河

Ⅴ类

Ⅴ类

11

洛阳

伊洛汇合处

洛河洛阳控制单元

伊洛河

黄河

Ⅳ类

Ⅳ类

12

龙门大桥

伊河洛阳控制单元

伊河

黄河

Ⅲ类

Ⅲ类

13

平顶山

舞阳马湾

沙河洛阳平顶山汝州控制单元

沙河

淮河

氨氮≤1.5,其余指标Ⅲ类

氨氮≤1.5,其余指标Ⅲ类

14

叶舞公路桥

澧河平顶山控制单元

澧河

淮河

COD≤15,其余指标Ⅲ类

Ⅱ类

15

舞钢石庄桥

八里河平顶山控制单元

八里河

淮河

COD≤45,其余指标Ⅴ类

Ⅴ类

16

安阳

南乐元村集

卫河安阳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17

林州黄花营

淇河安阳控制单元

淇河

海河

Ⅱ类

Ⅱ类

18

彰武水库

安阳河彰武水库控制单元

安阳河

海河

Ⅱ类

Ⅱ类

19

鹤壁

鹤壁耿寺

汤河鹤壁控制单元

汤河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20

汤阴五陵

卫河鹤壁浚县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21

浚县王湾

卫河鹤壁王湾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22

浚县前枋城

淇河鹤壁控制单元

淇河

海河

Ⅲ类

Ⅲ类

23

新乡

卫辉皇甫

卫河新乡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24

卫辉下马营

共产主义渠新乡控制单元

共产

主义渠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25

滑县黄塔桥

柳青河新乡控制单元

西柳

青河

黄河

Ⅴ类

Ⅴ类

26

封丘陶北

天然文岩渠新乡长垣控制单元

天然渠

黄河

Ⅴ类

Ⅴ类

27

封丘王堤

天然文岩渠新乡长垣控制单元

文岩渠

黄河

Ⅴ类

Ⅴ类

28

焦作

修武水文站

大沙河焦作控制单元

大沙河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29

武陟渠首

沁河焦作控制单元

沁河

黄河

COD≤30,其余指标Ⅴ类

COD≤30,其余指标Ⅴ类

30

获嘉东碑村

共产主义渠焦作控制单元

共产

主义渠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31

温县汜水滩

蟒河焦作控制单元

蟒河

黄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32

濮阳

南乐水文站

徒骇-马颊河濮阳控制单元

马颊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33

大名龙王庙

卫河濮阳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34

张秋

金堤河濮阳控制单元

金堤河

黄河

Ⅴ类

Ⅴ类

35

毕屯

徒骇-马颊河濮阳控制单元

徒骇河

海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36

许昌

临颍高村桥

清潩河许昌控制单元

清潩河

淮河

COD≤50,其余指标Ⅴ类

Ⅴ类

37

临颍吴刘闸

颍河许昌控制单元

颍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38

漯河

郾城漯邓桥

黑河漯河控制单元

黑河

淮河

COD≤50,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3.0,其余指标Ⅴ类

39

舞阳栗园桥

三里河漯河控制单元

三里河

淮河

COD≤45,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40

西华址坊

颍河漯河控制单元

颍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41

西华程湾

沙河漯河控制单元

沙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42

鄢陵陶城闸

清潩河漯河控制单元

清潩河

淮河

Ⅴ类

Ⅴ类

43

三门峡

渑池吴庄

涧河三门峡控制单元

涧河

黄河

Ⅳ类

Ⅲ类

44

灵宝坡头桥

宏农涧河灵宝控制单元

宏农

涧河

黄河

COD≤30,氨氮≤1.5,其余指标Ⅴ类

COD≤30,氨氮≤1.5,其余指标Ⅴ类

45

洛河大桥

洛河三门峡控制单元

洛河

黄河

Ⅱ类

Ⅱ类

46

小浪底水库

黄河干流三门峡控制单元

黄河

(右岸)

黄河

Ⅲ类

Ⅲ类

47

南阳

埠口

唐河驻马店南阳控制单元

唐河

长江

Ⅲ类

Ⅲ类

48

新野新甸铺

白河南阳邓州控制单元

白河

长江

COD≤30,氨氮≤1.5,其余指标Ⅴ类

Ⅳ类

49

邓州唐王桥

白河南阳邓州控制单元

刁河

长江

Ⅳ类

Ⅳ类

50

翟湾

白河南阳邓州控制单元

白河

长江

Ⅳ类

Ⅳ类

51

商丘

柘城砖桥

惠济河商丘控制单元

惠济河

淮河

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52

永城马桥

包浍河商丘永城控制单元

包河

淮河

Ⅴ类

Ⅴ类

53

睢阳包公庙

大沙河商丘鹿邑控制单元

大沙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54

夏邑业庙

包浍河商丘永城控制单元

浍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55

永城张板桥

沱河商丘永城控制单元

沱河

淮河

COD≤40,氨氮≤2,其余因子Ⅳ类

Ⅳ类

56

信阳

淮滨水文站

淮干信阳控制单元

淮河

干流

淮河

Ⅲ类

Ⅲ类

57

长台关甘岸桥

淮源南阳信阳控制单元

淮河

干流

淮河

Ⅲ类

Ⅲ类

58

琵琶山桥

浉河信阳控制单元

浉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59

罗山竹竿铺

竹竿河信阳控制单元

竹竿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60

潢川水文站

潢河信阳控制单元

潢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61

固始马罡

史灌河信阳固始控制单元

灌河

淮河

Ⅴ类

Ⅴ类

62

周口

许庄

泉河周口控制单元

泉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63

西华大王庄

贾鲁河周口控制单元

贾鲁河

淮河

氨氮≤2.0,其余指标Ⅳ类

氨氮≤2.0,其余指标Ⅳ类

64

界首七渡口

颍河周口控制单元

颍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65

周口

郸城杨楼闸

洺河周口控制单元

洺河

淮河

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66

鹿邑玄武

涡河周口鹿邑控制单元

涡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67

驻马店

正阳梁庄村

洪河驻马店新蔡控制单元

汝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68

新蔡李桥

洪河驻马店新蔡控制单元

洪河

淮河

COD≤40,其余指标Ⅳ类

Ⅳ类

69

上蔡前相湾

黑河驻马店控制单元

黑河

淮河

COD≤50,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3.0,其余指标Ⅴ类

70

济源

济源南官庄

蟒河济源控制单元

蟒河

黄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71

沁阳西宜作

济河济源控制单元

济河

黄河

Ⅴ类

Ⅴ类

72

沁阳伏背

沁河济源控制单元

沁河

黄河

氨氮≤1.0,其余指标Ⅳ类

氨氮≤1.0,其余指标Ⅳ类

73

汝州

杨寨中村

沙河洛阳平顶山汝州控制单元

北汝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74

兰考

阳堌

惠济河开封兰考控制单元

杜庄河

淮河

COD≤50,氨氮≤6.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75

鹿邑

刘寨村后

惠济河周口鹿邑控制单元

惠济河

淮河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5.0,其余指标Ⅴ类

76

亳州

涡河周口鹿邑控制单元

涡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77

鹿邑宋河桥

大沙河商丘鹿邑控制单元

大沙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78

永城

永城黄口

包浍河商丘永城控制单元

浍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79

小王桥

沱河商丘永城控制单元

沱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80

巩义

巩义七里铺

伊洛河巩义控制单元

伊洛河

黄河

氨氮≤1.0,其余指标Ⅳ类

氨氮≤1.0,其余指标Ⅳ类

81

长垣

濮阳渠村桥

天然文岩渠新乡长垣控制单元

天然

文岩

黄河

Ⅳ类

Ⅳ类

82

滑县孔村桥

黄庄河长垣控制单元

黄庄河

黄河

Ⅴ类

Ⅴ类

83

滑县

濮阳大韩桥

柳青河滑县控制单元

金堤河

黄河

Ⅴ类

Ⅴ类

84

浚县柴湾

卫河滑县控制单元

卫河

海河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氨氮≤4.0,其余指标Ⅴ类

85

邓州

新野刁河堂

白河南阳邓州控制单元

刁河

长江

Ⅳ类

Ⅳ类

86

固始

蒋集水文站

史灌河信阳固始控制单元

史灌河

淮河

Ⅲ类

Ⅲ类

87

新蔡

新蔡班台

洪河驻马店新蔡控制单元

洪河

淮河

Ⅳ类

Ⅳ类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考核指标解释

(一)指标定义

项目完成率是指已完成规划项目占规划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项目进展情况分已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五个阶段。

项目进展情况截至每年的11月15日。

(二)计分方式

    项目总分30分,其中,污染物减排量大、对水质有明显改善作用的国家流域规划项目占20分,省流域规划项目占10分(若当地没有省流域规划项目,则国家流域规划项目为30分;若当地没有国家流域规划项目,则省流域规划项目为30分)。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各考核年度中,国家流域规划项目考核得分依次低于当地国家流域规划项目总分的20%、30%、40%、50%时,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考核指标不得分。

其余情况,项目指标考核计分公式如下:

   (2-1)

式中:Si——本项指标得分;

      Sr——已完成项目得分;

      Sd——调试项目得分;

      Sb——在建项目得分;

      Se——前期项目得分。

其中:

   (2-2)

式中:Sr——已完成项目得分;

      Nr1——建成投入运行的国家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r2——建成投入运行的省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p1——国家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Np2——省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已完成项目分值系数为1。

   (2-3)

式中:Sd——调试项目得分;

      Nd1——建成调试阶段的国家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d2——建成调试阶段的省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p1——国家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Np2——省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调试项目分值系数为0.75。

   (2-4)

式中:Sb——在建项目得分;

      Nb1——在建的国家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b2——在建的省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p1——国家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Np2——省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在建项目分值系数为0.5。

  (2-5)

式中:Se——前期项目得分;

      Ne1——前期的国家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e2——前期的省流域规划项目个数,个;

      Np1——国家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Np2——省流域规划项目总数,个。

前期项目分值系数为0.25。

(三)操作解释

    数据及项目认可文件由环保、发改、水利、住建等部门提供。

1. 已完成项目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备案材料。

    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验收及正常运行相关监测资料、工程投资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要提供粪便收集、沼渣、沼液或有机肥还田相关证明资料。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正常运行相关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资料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认可文件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项目动态进展情况所出具的认可文件。

    验收的项目规模应与批复的可研或初设报告的规模相一致,才能视为完成。

2. 调试项目需出具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监测资料、工程投资相关资料、图片资料等。

3. 在建项目需出具开工许可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设计图纸、工程投资相关资料、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

4. 前期项目需出具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环评报告书(表)及批文、(预)可研报告及批文、初设报告及批文、入河排污口设置意见等。

5. 关闭、破产、长期停产的项目,项目进展情况视为已完成的需出具认可文件。其中,关闭项目需出具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图片资料等;破产项目需出具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认定材料、图片资料等,以及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重新生产的证明材料;长期停产项目需出具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日常监管记录。

6. 现场及日常核查中,如发现涉水企业、已完成项目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等情况,每发现一例扣减1分。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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