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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渠东热电厂一期工程(2×300兆瓦供热机组)灰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经对新乡市环保局出具的你单位华电渠东热电厂一期工程(2×300兆瓦供热机组)灰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进行审核,现对执行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2012年12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新乡市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