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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5日
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
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政策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成果突出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最快的时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等2部规章,填补了环保领域急需的法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环保法律义务,设定了环保违法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省逐步建立了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沙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形成了覆盖全省39条河流、60个省控断面和203个市控断面的生态补偿体系。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洛阳、焦作、三门峡、平顶山等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逐步规范了排污权交易主体、条件、程序和规则,实现排污权交易198笔,资金额3016.48万元,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序推进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绿色贸易等制度研究。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丰富了环境管理手段,促进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颁布实施了《河南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行业标准,开展了《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调研工作,强化了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依据、规范””用。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提升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了重点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对促进污染减排、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环境保护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原经济区建设要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路子,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境保护、实现污染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的基本依据。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既是环境保护实践的现实需求,又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必然要求。
——制定地方政策、法规、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周期长,与环保工作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尽快制定适合我省特色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填补国家政策、法律的空白,细化、量化国家的原则性规定,健全更为严格和全面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形成适合全省环境保护需要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成为环保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制定地方政策、法规、标准是环境保护实践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环境资源需求持续增加的压力,又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难得发展机遇。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促进企业依法减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容量使用效率,破解发展中环境容量资源不足的难题,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践需求。
——制定地方政策、法规、标准是污染减排的直接要求。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面临着新增污染物刚性增加和污染物存量减排任务繁重的双重压力。目前,我省环境约束日益显现,污染减排更加紧迫,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污染减排是“硬约束”,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标准把污染减排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各个企业,具体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过程中,是全社会共同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途径。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坚持务实、高效、创新、规范的工作方法,围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快建立有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在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为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提供法制保障。
上下一致,特色突出。政策法规建设坚持以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细化、量化原则性规定,制定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措施为重点。标准建设坚持以国家环保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有效补充,切实保持与国家环境标准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相一致。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实际,建设富有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环境与农村生态,科学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建设项目。重点推进污染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出加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标准制定工作。
服务发展,急用先行。从环境形势与发展需求出发,以促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合理安排“十二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依据任务需求的紧迫程度,兼顾现实基础,分步实施,急用先行,优先推动环境保护急需的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稳步实现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河南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适应,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系统完整的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政策、法规、标准工作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政策目标:通过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力争出台一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形成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政策导向机制,建立不以牺牲生态与环境为代价、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协调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法规目标:通过立法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将成熟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查处有力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预警及时、出动迅速、处置得当的环境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权义明确、责任严格的地方法规体系。
标准目标:紧紧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的制订工作,初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体、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相配套的河南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形成行业标准与流域标准并举、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用、标准实施与标准评估并重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格局,为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法规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建立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目标,重点加强污染减排、辐射污染防治、环境应急、污染防治设施监督和环境自动监控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价格政策、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估、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十二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政策、法规保障。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1. 做好《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
2. 起草并提请审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3. 起草并提请审议《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置以及产生电磁辐射的有关单位的法律权利义务,建立辐射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建立辐射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制;细化违法处罚办法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4. 起草并提请审议《河南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
5. 修订并提请审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6. 积极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工作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调查研究,分析污染成因,总结治理经验,探索治理机制,做好制定《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环境监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做好制定《河南省环境监测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研究分析我省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现状,起草《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做好提请省政府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为建立健全我省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做好项目储备。
7. 制定其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和制度,明确逐级执法责任和岗位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质量,科学设定执法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条件、程序,防止执法腐败。
1. 起草并提请审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
2. 制定有关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在“十一五”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流域阶梯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研究,会同省财政、省水利部门下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探索生态补偿规律,研究出台《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形成符合“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补偿”原则,覆盖全流域的科学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补偿研究,探索重污染企业退出、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制定相应补偿政策。
3. 修订有关环境价格政策,完善相关收费制度
4. 研究制定《河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
5. 研究制定《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五、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建立河南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为目标,以重点流域排放标准、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标准、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为着力点,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流域及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全覆盖。强力提升双洎河、省辖海河、蟒沁河、清潩河等重点流域以及啤酒、铅冶炼、制药、盐业、碱业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和防控水平,为促进污染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供标准保障。
制定双洎河、省辖海河、蟒沁河、清潩河等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不同时段不同级别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促进排放标准与环境目标相衔接。
1. 制定《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双洎河水环境容量,以双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制定《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污染物控制因子,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污染控制因子的监测和监控要求,减少沿途城镇生活污水和造纸工业废水对双洎河影响,改善双洎河水环境质量。
2. 制定《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促进省辖海河流域水质改善,保障省辖海河流域“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为目标,控制制约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的主要因子,制定《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出污染控制因子的监测和监控要求,缓解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容量超载、结构性污染突出问题。
3. 制定《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深挖蟒沁河流域减排潜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保障黄河下游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在兼顾环境保护需求和行业治污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制定《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提出污染控制因子的监测和监控要求。促进蟒沁河流域“小、散、弱”企业提档升级,改善蟒沁河水环境质量。
4. 制定《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促进清潩河水质达标,改善清潩河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制定《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污染控制项目的监测和监控要求,改善清潩河流域污染源集中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5. 其他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标准研究及制定
根据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以解决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问题为突破,针对农村地区、南水北调沿线及其他需要特殊环境保护或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区域,制定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通过提高环境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二)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化结构减排工作
1. 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展《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明确不同时段不同类型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和单位产品排水量限值,明确水污染物监测和监控要求,推动啤酒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提高啤酒企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啤酒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持续减排。
2. 制定《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铅冶炼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污染物采样监测要求及各控制指标的分析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有效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河南省冶炼工业健康发展。
3. 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制定《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河南省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选取污染控制因子,确定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最高允许限值,缓解制药工业废水对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4. 制定《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以解决河南省2001年发布的《盐业氯化物排放规范》中部分控制指标核算困难,且明显落后于行业发展及环境管理要求等问题为目标,结合河南省制盐和制碱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的发展情况,对《盐业氯化物排放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制定《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增设纯碱企业氯化物浓度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修改盐业氯化物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进一步推动行业特征污染物减排,为行业环境监管提供依据。
5. 制定其他典型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围绕河南省“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产业转型升级及环境管理的需求,紧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趋势,开展其他典型污染行业及地方特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典型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覆盖。
1. 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结合《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关污水处理要求,借鉴发达省市经验,从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特征出发,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一般要求,总结并推荐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模式,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缓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2.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厂址选择、环境评价、养殖模式与工艺、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饲料选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出适合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和排放。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将规划任务和重点项目逐级分解、明确责任,拟定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及奖惩事项,集中人力物力积极推进。主动加强与法制、科技、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吸取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多方支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本《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进度考核、总结考核,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贯彻力度,保障公众参与
表一 河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
政策法规处 |
开展立法调研、前期研究及立法准备工作 |
2 |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
政策法规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
2012年开展调研、制定,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
3 |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
政策法规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
2011年开展调研、制定,适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
4 |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处、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 |
开展调研修订工作,适时提请省政府审议颁布 |
5 |
河南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总队 |
开展调研,适时提请省政府列入立法计划 |
6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政策法规处、污染防治处 |
2015年前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
7 |
河南省环境监测条例 |
政策法规处、监测处、监测中心、监控中心 |
2015年前年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
8 |
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处、监测处、监控中心 |
开展调研,适时提请省政府列入立法计划 |
表二 河南省“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重点项目一览表
年度 |
2011—2013年 |
责任单位 |
2014—2015年 |
生态补偿 |
·开展河南省流域阶梯式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效果定量化评估系统。研究制定《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
政策法规处 |
完善河南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机制。 |
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起草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
政策法规处 |
研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
|
排污权交易 |
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审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
政策法规处 |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配套政策。 |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
开展环境风险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研究;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 制定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跟进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
政策法规处 |
适时制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 |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
开展相关行业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等方面情况的调研工作; 跟进国家规定,研究制定《河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草案)》 。 |
政策法规处 |
综合评估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逐步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纳入金融部门的征信系统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 |
表三 河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名 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1年开展调研、制定工作,2012年完成 |
2 |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开展研究制定工作,2013年完成 |
|
3 |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开展研究制定工作,2013年完成 |
|
4 |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开展调研和研究制定工作,2013年完成 |
|
5 |
根据减排工作实际,选择重点流域、区域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3年开展调研,2014年开展制定工作,2015年底完成 |
|
6 |
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1年完成 |
7 |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1年完成 |
|
8 |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完成 |
|
9 |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1年开展调研、制定工作,2012年完成 |
|
10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开展调研、制定工作,2012年底完成 |
|
11 |
根据减排工作实际,围绕主要污染物考核指标,选择重点行业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3年开展调研,2014年制定工作,2015年底完成 |
|
12 |
管理规范类标准 |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
科技标准处 |
2012年完成 |
13 |
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规范 |
科技标准处 |
2013年完成 |
|
14 |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
根据减排工作实际,选择若干重点流域、区域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
科技标准处 |
2014年开展调研,2015年开展制定工作 |
15 |
标准规划 |
“十三五”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 |
科技标准处 |
2014年开展前期研究工作,2015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