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关于转发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南水北调办公室: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2013年,我省主要考核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4个省辖市所属栾川、卢氏、西峡、内乡、淅川、新县、商城和邓州8个县(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提高和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关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协调组织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整理和审核,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被考核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2013年的环境监测任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力争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以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同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材料一式5份上报省环保厅。
三、强化考核。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核查组,适时进行现场核查。县(市)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自查报告真实有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环保厅 环境监测处 谢 洪 66309171
省财政厅 预算处 李 莉 65808505
省南水北调办 环境移民处 王汝民 69156918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南水北调办
2012年12月14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