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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征求“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收悉,结合项目涉及区域功能区划及环境状况,经研究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焦作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济源市涉及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2、沁河干流济源市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38-19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济源段涉及区域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其余项目区施工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3、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2年12月11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