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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53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12-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2〕20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环保核查时间

    由我厅负责主核查和初审的,公司核查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方予受理。我厅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由我厅负责主核查的,核查结束后,对核查意见及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由10天缩减为5天;其中企业补正材料、整改问题的时间和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简化环保核查程序

    对首次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将核查内容简化为五项,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对已经过上市环保核查仅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以及获得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一年内再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将核查内容简化为三项,即募投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核查由所在市(省直管试点县)环保局和我厅相关处室共同参与,并将核查记录、原始资料等有关材料一并存档。

三、加强环保核查后督查

    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每年开展一次环保核查后督查,重点对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是否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是否依法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否执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否按期履行环保核查承诺事项,逐条核查督促;对于未履行整改承诺、未按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依法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文〔2012〕138号)等文件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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