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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各上网电厂、项目建设中标单位、运行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省政府《2012年河南省信息化建设专项方案》(豫政办〔2012〕23号)精神,完善我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功能,提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为上网电厂排污费核定、脱硫脱硝电价核算和污染减排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上网电厂开展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建立与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求,通过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标准,全面建设全省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实现河南省上网电厂污染防治全过程自动监控,完善监控数据分析与逻辑印证功能,准确反映上网电厂的实际排放情况,科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电力企业环保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提供基础支撑。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10月)
召开全省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动员会,印发《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负责,强力推进。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月)
项目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上网电厂工况监控项目进度表》时间节点安排,全面开展现场调研、方案及图纸设计、施工建设、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完成工况监控软件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系统完善提高和验收阶段(2013年2月—6月)
建立系统规范管理制度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在系统调试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稳定性和实际应用能力,将工况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管理,并组织做好系统的验收工作。
三、任务分工
河南省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环境监控中心的具体组织下,统一开展。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系统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省环境监控中心职责
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订工程进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协调上网电厂与前端系统集成商配合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平台承建商和前端系统集成商联网调试;负责组织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和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负责制定项目验收文件并组织验收工作。
(三)省辖市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将系统纳入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负责项目单点基站的核查和初步验收。
(四)上网电厂职责
统一归口,成立由主管副总任组长,环保专工、热工等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协助沟通;配合进行项目的初步验收、整体验收;向前端系统集成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脱硫DCS或者SIS系统的点名表、OPC及其它接口的通讯协议、OPC服务器名称及IP等;与前端系统集成商协商确定硬接参数的接线方式、光纤的铺设方式、电缆的铺设、隔离分配器或互感器的安装方式等,配合前端系统集成商的建设施工;为前端设备在脱硫电子间或者锅炉电子间就位提供位置,为工程承建方人员、车辆出入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电、通信及安全等必要条件,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五)工况监控平台承建商职责
负责工况监控平台和软件系统的整体建设;工期第一个月末具备配合前端系统集成商进行联网调试条件;负责监控平台与前端关联统一实施;配合进行项目的单点初步验收和整体验收。
(六)前端系统集成商职责
负责中标区域前端系统的整体建设;实施设备就位、硬接线采集等硬件施工;负责前端平台关联统一实施;工期第一个月末在平台承建商的配合下完成系统的联网调试工作;对运行服务商进行培训,做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配合进行项目的单点初步验收和整体验收;负责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
(七)运行服务单位职责
配合进行项目的单点初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后,按要求接手系统的运行服务工作。
(八)网络架构方职责
为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网络支持;负责开通前端与建设单位、运行服务机构的链路;为实现远程维护、远程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环保“三个用”总体思路,完善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环境监控设施管理、强化监控质量保证和推进监控数据应用的重要保障,对于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促进环境管理现代化和数字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厂长总负责,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单位10月20日前将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负责人(见附件)报省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紧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系统建设协调与保障工作。各级环境监控中心作为工况系统的直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况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调度、督办、例会制度,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定期对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发布工作通报和简报,对项目建设推进好的单位和企业进行表扬,对项目建设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要坚持“安全施工、综合防范”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教育,提高工况监控建设与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前端系统集成商要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二次防护标准要求,确保工况监控系统数据的信息安全,确保数据获取、采集不对电厂正常的生产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各有关环保部门要注重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联系人:省环境监控中心 来志林 霍 建
电话(传真):0371-66309078;66309217
电子信箱:hnshjjkzx@126.com
附件: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负责人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 件
上网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负责人报名表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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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