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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永城市环保局,各省管电厂、各运行服务单位:
为加强对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现将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脱硝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安装脱硝自动监控设施的省管电厂,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河南省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安装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规范基站站房建设。
(二)及时与区域内的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三)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联网、验收工作。
二、未安装脱硝自动监控设施的省管电厂机组,应做以下工作。
(一)在进行脱硝工程建设时,按照“建运合一”的原则,选择区域内的废气中标单位进行脱硝监控基站建设,并与其签订运行维护合同。
(二)脱硝监控基站建成后,及时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申请验收。
联系人:省环境监控中心 曹金根 (0371)66309165
附件:1、河南省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安装技术要求
2、河南省已建成脱硝设施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