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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47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09-30
名  称: 关于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函〔2012〕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永城市环保局,各省管电厂、各运行服务单位:

   为加强对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现将开展省管电厂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脱硝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运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安装脱硝自动监控设施的省管电厂,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河南省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安装技术要求》(详见附件),规范基站站房建设。

(二)及时与区域内的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三)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联网、验收工作。

二、未安装脱硝自动监控设施的省管电厂机组,应做以下工作。

(一)在进行脱硝工程建设时,按照“建运合一”的原则,选择区域内的废气中标单位进行脱硝监控基站建设,并与其签订运行维护合同。

(二)脱硝监控基站建成后,及时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申请验收。

   联系人:省环境监控中心  曹金根  (0371)66309165

 

   附件:1、河南省脱硝设施自动监控基站安装技术要求

         2、河南省已建成脱硝设施一览表

        豫环办函〔2012〕75号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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