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容量研究的批复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将焦作市列为河南省环境容量研究及应用试点城市的请示》(焦环保〔2012〕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将焦作市列为河南省环境容量研究及应用试点城市,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焦作市作为资源性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应通过开展容量研究及运用工作,努力破解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探索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应在《焦作市创建河南省环境容量研究及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高度重视研究成果应用工作,以环境容量为杠杆,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此复。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