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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环评机构存在问题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各在豫备案环评机构:
按照环保部组织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厅对在豫备案的77家省内外环评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2011年以来,部分环评机构的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郸城县凯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2-乙基己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1、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改为市级审批而未报告;2、环境风险章节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未按导则要求进行评价等级确定;3、工艺废水零排放不可行;4、未结合风险评价结果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设定相应的防护距离;5、拒绝按照我厅要求的项目报送被抽查的市批环评文件。同时,该公司还存在缺乏统一管理、服务发展意识不强、编写的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省批项目在评审中被复议等问题。
(二)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批项目《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机组节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评审时因质量差被复议。编制的市批《郏县源丰铸件有限公司年产12500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冲天炉的作用是化铁,不具备冶炼功能,而环评中所用原料为铁矿石;2、评价未分析本项目与《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新建铸造项目管理的要求》(豫发改工业〔2008〕380号)的相符性,从报告所提供内容,无法做出相符性判断。同时,该公司还存在环评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河南师范大学编写的《河南省伯马矿业科技股份公司年产40万吨镁钙合成料及制品项目(一期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主要问题是: 1、文件编制质量差,评价思路混乱,环境现状调查深度不足,类比对象的可类比性分析不够;2、未对距离厂址东280米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比干庙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需要重新评价。该单位还存在印章使用与资质不一致的问题。
(四)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汝南县清源自来水厂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和《洛阳新区拓展区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属于超环评资质证书范围开展评价活动,扰乱了环评市场秩序,影响极坏。
(五)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敦煌地毯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精锦纶印花地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情况不明,搬迁居民不清楚,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不到位等问题。编制的《郑州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旧轮胎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郑州市环保局《关于“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距离处置厂300m范围内不得建设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合,存在故意掩盖敏感问题、误导环评行政审批的嫌疑,性质恶劣。
(六)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霉菌氧化物和500吨2-丁烯酸甾体激素原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存在现场调查不清、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源强不准确、所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较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可信等问题;编制的《濮阳县洁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濮阳县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存在错漏较多、项目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不足、污水处理工艺可行性需进一步论证等编制质量问题,均被专家评定为需要复议。
(七)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汽车零部件铸造熔炼窑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问题有:1、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不符,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为居住用地,周围亦为居住用地;2、污染防治措施与确定的产排污源强不相符;3、评价对西厂界外5米的敏感点环境影响分析深度不够,需要重新评价。
(八)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信阳雄狮建材城市生活垃圾制砖成套生产设备及城市现代化升降式立体停车场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问题有:1、项目环评内容和备案内容不一致;2、缺少环评委托书;3、项目中含有喷漆工序,应该编制报告书,而编制报告表降低了环评等级。
(九)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写的《河南润南漆业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油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平面布局图未提供比例尺,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居民搬迁,评价未执行《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需要重新评价。
(十)鹤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淇县益川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400头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问题有: 1、项目负责人未参与环评文件的编制;2、文件编制质量差,工程分析深度不够,环保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十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写的《三门峡联众刚玉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工业废渣生产空心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非环评工程师主持;《河南尚正食品有限公司万吨牛肉深加工及肉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执行《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否涉及居民搬迁的问题需要重新评价。
二、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等规定,经研究,对上述环评机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我省的备案资格。
2、给予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师范大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4家机构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理;给予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暂停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两个类别项目环评报告书业务的处理。在此期间,5家机构不得在河南省境内承接任何新的环评项目;未能完成的环评项目,应当与委托单位解除服务合同;已经编制完成的环评文件,需要经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在停业整顿限期结束后,需要向省环保厅报告整改情况,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厅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3、对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鹤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5家环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上述机构要进行内部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告我厅。
各在豫备案的环评机构要以此为戒,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环评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在当地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监督。对于环评文件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纠正”的原则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择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承担环评文件编制任务。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环境保护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