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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工作的函
各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定量考核,考核结果由省政府进行了公布(豫政办〔2012〕85号)。现根据2011年度各市城考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请认真对照整改,争取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特此函告。
附件:关于对各省辖市、县级市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建议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