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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统筹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2年,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五大目标: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成符合安装条件的新增国控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二是强化数据有效性审核,对符合审核条件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有效性审核,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进一步促进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三是深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质量控制抽测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抽测比例不能低于国家抽测比例要求,确保监测质量。四是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分步实施、分期达标的原则,制定辖区监测站达标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五是推动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所有重点污染源要实现企业自行监测污染的能力,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提高群众对环境知情权。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摆到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经费,保障减排监测体系运行。同时,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规财、监测、总量、监控等部门,各地要明确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同时,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必须做好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重点排污企业必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快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全面推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确保辖区内减排监测体系年度建设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做好自查、及时总结。各地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减排监测体系自查,及时上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材料等材料。同时,对辖区内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减排监测体系自查报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成符合安装条件的新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的安装、调试、联网和验收工作。自动监控系统要建以致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要切实应用于污染减排核查、环境执法及排污收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工作的作用。
(二)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对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厅,通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各地要对照本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时编写和报送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同时,必须按照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现场抽测,并编制和报送报告,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积极申请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污染减排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素质,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按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节点完成年度达标及验收任务。
(五)大力推动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布每日自行监测结果。以监测促治理,通过企业的自行监测,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意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统筹和协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地要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素质,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三)严格检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减排监测体系自查,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自查和抽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考核结果将与减排核查核算结果一并上报省政府,并向各地政府通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监测 计划 通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