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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38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07-2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通过水源地的批复
文  号: 豫环文〔2012〕1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通过水源地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通过水源地的批复

 

河南如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项目临近两处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豫如司函〔2012〕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项目穿越郑州市劵门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和许昌市北汝河水源准保护区。

二、你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认真落实《河南省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通过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专项报告》和《河南省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工程风险事故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污染事件,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要求,严禁进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最大程度地减轻项目施工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

四、你公司要定期将施工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报沿线有关各市、县环保局,同时报我厅备案。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地  批复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抄送:郑州市、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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