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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202-2005-0000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信息化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05-12-16
名  称: 1999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文  号: 有 效 性: 生效

1999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9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199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维持在1998年水平,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对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综合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城市是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较差的是洛阳市、济源市、安阳市和郑州市。
      全省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0.319mg/m3,比1998年略有降低。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的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的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焦作市、济源市、安阳市的日均值超标率较高。
      全省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年均值为0.039mg/m3,与1998年基本持平。安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洛阳市和济源市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城市符合二级标准。
      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34mg/m3,与1998年基本持平。洛阳市、三门峡市、郑州市和济源市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他城市符合二级标准。
      全省10个城市进行了降水酸度监测,发生酸雨的有洛阳市和南阳市,酸雨发生率分别为3.5%和11.1%。
      地面水环境质量  1999年全省的地面水环境质量与1998年基本持平。根据对10项污染物年均值的综合评价,省辖淮河、海河、黄河水系水质基本稳定,省辖长江水系水体污染比1998年有所加重。全省河流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非离子氨等,个别河段出现重金属污染。水质较好的河流依次是淇河、滚河、老灌河、灌河、史灌河、潢河、澧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依次是马颊河、沱河、蟒河、洪河、清潩河、黑河、浍河等。
      淮河水系: 省辖淮河干流长台关为Ⅱ类水质、淮滨水文站为IV类水质。主要支流中,滚河水质符合Ⅰ类标准;澧河、史灌河、潢河、灌河水质符合II类标准;浉河、北汝河水质符合IV类标准;黑茨河、沙河水质符合V类标准;其它河流的绝大多数监控河段水质超过V类标准。
      海河水系:淇河水质较好,达到Ⅰ类标准,其余河流水质均超过V类标准。
      黄河水系:黄河干流水质基本符合IV类标准。伊河上游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入伊洛河前为IV类标准;洛河高崖寨以上河段水质符合IV类标准,漫水桥以下河段水质超过Ⅴ类标准。老蟒河、沁河、宏农涧河、金堤河等河流污染较重,除沁河五龙口断面、宏农涧河窄口水库长桥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外,其余断面水质均超过V类标准。宏农涧河坡头桥、蟒河赵礼庄断面总铅超V类标准。
      长江水系:老灌河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白河鸭河口水库以上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盆窑桥断面符合Ⅳ类标准;湍河上游水质符合Ⅰ类标准,下游水质超过Ⅴ类;唐河上游社旗水文站符合Ⅴ类标准,新野梅湾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
      湖库:全省监控的16个湖库中,白龟山水库、板桥水库、鸭河口水库、陆浑水库、南湾水库、泼河水库、鲇鱼山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窄口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彰武水库水质符合IV类标准。汤河水库、宿鸭湖水库、郑州市的西流湖中段和尖岗水库中段、开封市的包公湖和龙亭湖、淮阳城湖等水质超过V类标准。
      城市地下水质量 全省18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质监测。根据综合评价,焦作市、三门峡市、洛阳市、郑州市、信阳市、安阳市、济源市、漯河市的地下水质良好,其他城市的地下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总硬度、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和挥发酚。
      城市饮用水源质量 全省19个城市地面饮用水源中,有10个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其它城市饮用水源个别监测因子超标。
      1999年全省共监测3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有23个达标,占监测水源数的71.9%;其他水源有个别监测因子超标,主要超标项目有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和氟化物。
      城市声环境质量 根据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评价,在昼间,城市各功能区没有出现噪声超标现象,较上年有一定的改善;在夜间,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居民文教区和特殊住宅区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全省17个城市(周口市未监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2—73.1分贝(A)之间。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许昌市、南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的城市道路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其余城市道路噪声处于中度或轻度污染。全省城市道路声环境质量优于去年。
      辐射环境质量 1999年,通过对辐射环境和辐射环境污染源监测的结果表明,我省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上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低放射性水平废渣被控制在局部区域,未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随着移动通讯、无线寻呼基站的增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污染有所增加,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微波中继站,电磁辐射对高层建筑影响较大。
      (二) 废水及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废水 1999年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总量94544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废水排放达标量67167万吨,比1998年有一定提高。废水中的COD排放量50.3万吨,呈下降趋势,挥发酚排放量77.8吨,石油类排放量1309.3吨,悬浮物排放量214252吨。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主要是造纸、化工、采掘和电力等行业。
      1999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1亿吨(不含流动人口),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38.2万吨,占全省COD排放总量的43.2%,呈上升趋势。
      工业废气 1999年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910.5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67.5万吨、烟尘排放量65.4万吨、粉尘排放量100.3万吨。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较大的是电力行业和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工业粉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水泥行业。
      工业固体废物 1999年全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65.7万吨。产生量较大的是采掘、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和化工四个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78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1.4%。历年累计贮存量26369万吨。
      污染事故 1999年,全省共发生污染事故28次。其中,废水污染事故10次、大气污染事故13次、固体废物污染事故1次、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1次、密封型放射源失控责任事故3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4.11万元,比1998年减少30.16万元。
      (三)生态环境状况
      土地 全省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4.44万平方公里、丘陵2.96万平方公里、平原9.3万平方公里。截止1999年底,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1.2 %。
      森林与绿化 全省现有林地面积20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1.32亿m3,森林覆盖率为19.83%,与上年持平。
      生态保护 至1999年底,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19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2个、县级2个;风景名胜区26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2个;森林公园29处,其中国家级13个,省级16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总面积为63.5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81%。
      全省已批准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31个、生态农业县19个。其中,内乡县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环境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源治理  1999年,全省用于工业污染源治理资金共完成投资57364.9万元,安排治理项目697个。其中用于废水治理资金35984.1万元、用于废气治理资金17745.0万元、用于固体废物治理资金715.7万元、用于噪声治理资金264.5万元、其它治理项目资金2655.6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9年全省共有1367个建设项目立项。其中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1324个,执行率为96.8%。当年建成投产项目536个,其中应执行“三同时”项目473个,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446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4.3%,完成环保工程投资5.2亿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到1999年底,全省有38个城市已建成烟尘控制区146个,面积1077.21平方公里。其中当年新建烟尘控制区10个,面积73.81平方公里。已建成噪声达标区108个,面积583.78平方公里。其中当年新建噪声达标区13 个,面积46.98平方公里。
      与1998年相比,全省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由5372公顷增加到6093.3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4.5%上升到27.21%。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222.39万平方米,增长7.5%。全省已有699.35万居民用上了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用气普及率由57.4%上升到68.74%。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75.95%,提高5.55%。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快。截止1999年底,全省共有1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设计污水日处理能力202万吨。预计到2000年底,郑州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可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环境管理工作
      199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围绕国家确定的“一控双达标”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执法,严格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深化。
      环境法制 1999年省政府发布实施《河南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郑州市发布实施《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局在19个环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面实行环保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考评制,积极推动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或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435起。
      环境监理 加大对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出动现场监理人员10万余人次,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敏感区域的重点污染源增加了暗查次数。
      环境监测 全省开展了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饮用水源、酸雨、噪声、环境放射性的监测。加强了对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共获取14.3万个监测数据。编制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各市地责任目标断面、重点污染源等各类环境监测报告181期。进一步推动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全省有13个城市完成了环境监测网的建设。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环境科技 引导和组织社会科研力量开展环保应用技术攻关,有13项环境科研成果获得1999年度省环保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加快,环境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首次进行环境工程设计评优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河南矛盾集团生产的无磷洗衣粉获中国环境标志。
      环境宣传教育 以“强化监督管理,保护生命之水”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中原环保世纪行”等新闻宣传活动。省直16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三次大规模的采访活动,新闻工作者深入到全省18个市地、50多个县(区),播发环保稿件1300多篇(条)。年末组织开展了“黄河零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环保氛围。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培训环境管理干部300余人。在中小学开展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
      信访与议案 1999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7053封,接待群众来访7957人次,办理各级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806件。
  
      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二、三类功能区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水域功能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本公报数据由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林业厅和省土地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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